无论具体的日期为何,在被判处的释放时限来临之际,我们都保证会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自由。
依据《看守所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即第三十九条指出:
对于那些已经按照法律程序获得公正审判并得到释放资格的人员,本看守所将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是国家安全机关所发出的释放通知书文件,为其办理相应的释放手续。
在完成所有必要的程序之后,本所会向获释人员发放正式的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