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遭遇漏计或共同资产被非法转移等状况,即可能引发针对上述法律问题的变更之诉。
首先,若在婚姻解除诉讼过程中出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遗漏的现象,这类案件所牵涉的具体内容通常包括离婚时未被充分考虑在内的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例如,遗漏了对方的房地产、公司股权、股票等。
其次,假如在离婚手续完成之后,某一方察觉到另一方曾进行财务逃避或藏匿行为,或者存在将共有财产非法变卖、销毁、兑现,甚至伪造债务以侵吞财产的情况,那么他们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再次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者对相关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在离婚后,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能够提供新的证据支持,那么就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对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