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使用“交管12123”应用程序时,请注意关于首违警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该制度旨在针对未对交通安全或交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轻微违法行为,并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给予驾驶者以口头警告的处罚方式。
具体来说,如果您的车辆及驾驶员在过去半年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记录,且所有以往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对于此次的轻微违法行为,我们将给予您警告的处理方式。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网络延迟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及时确认您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因此,若出现此类情况,我们将会依据首次违法的标准,为您提供警告的处罚结果。
同时,请确保您所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确实属于首违警告制度所涵盖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