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根据其犯罪性质和情节轻重的不同情况,可适用以下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首先,对于14岁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轻微伤害案件,由于其未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因此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该未成年人在故意伤害他人时导致了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则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且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特定罪名,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被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