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必须已领取了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书。
同时,我国法律对于特定时期内的夫妇离婚规定有着特殊性的要求,即在此期间之内,若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完成之后一年内或停止妊娠六个月以内的阶段,男方无权提起离婚申请。
然而,若由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申诉,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么这一限制将不再适用。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为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而非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士。
举例来说,无论是双方的子女还是父母,都不能以自身的名义对夫妻离婚进行起诉。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将无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4.该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围以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具体而言,(1)通常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
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则是指其自离开居住地至起诉之日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区。
(2)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申诉,则应由原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3)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其中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应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若被告并未经常居住,则应由原告起诉时居住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