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的调查阶段,家属其实仍然可以进行多项有效措施来帮助涉案者减轻罪责及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中包括:
首先,通过与受害方进行积极对话,努力讨得对方的理解与宽恕。
在法律层面上,刑事和解以及受害人的谅解对涉案人员具有显著的减少其惩罚力度的效果,更为重要的是,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些因素甚至可能导致案件的撤诉。
然而,由于辩护律师需要考虑职业风险等多方面因素,他们通常不太愿意主动与受害人一方建立联系。
因此,家属可以尝试承担起这一责任,与受害方进行沟通,以期达成和解或者获取谅解,这无疑将对案件的最终判决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其次,家属也可以提供协助,促使涉案者退还赃款并预先支付罚款。
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同时向司法机构归还违法所得,这两种行为都有助于涉案者得到更轻的处罚。
此外,部分法院甚至会将预先支付罚款视为减轻处罚的参考标准之一,如果能够及时履行罚款义务,那么在服刑期间,这也可能成为减刑的重要依据。
因此,在家庭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家属可以适当地筹集资金,为退还赃款和支付罚款做好充分准备。
当然,并不是所有案件都会涉及到这两个环节,但无论如何,将资金用在关键之处,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
每当我们听说家属因为轻信所谓的“捞人”承诺,而被骗走大量金钱的事件发生时,都不禁感到深深的惋惜。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