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已婚夫妇持续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购置的房屋,若无任何明确的约定,且房产证上都仅注明了其中某一方的姓名,则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2.当由夫妻双方的亲生父母共同出资金额购买房地产时,且所有权已经登记在他们其中一个孩子的名下时,那么这处房产可以被认为是双方家庭依据各自父母所资助的款项比例来进行共享所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明确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