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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补偿费”、“分手费”法律不支持。所谓的青春补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由于过错方的原因,给无过错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绝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青春损失费是一个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词汇,并且我国法律中也是没有相关的规定的。同时这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一种。所以因为同居关系而索要精神损失费是不支持的,其中一方也无权向另一方要求精神或者是物质上的赔偿。
我国法律并无赔偿青春损失费的规定,青春费也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无法律依据。法律没有关于青春损失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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