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约定支付款项的时间应被视为附期限的例外情况之一。
在相关交易中,支付款项的日期应当明确发生于特定时期内,并且在收到款项之后,该笔交易合同才会正式生效。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民法上的各类法律行为均可附加期限,但需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性质的法律行为则不允许附加期限。
对于那些附有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们将在期限届满之时正式生效;
而对于那些附有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它们将在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民法典》规定解除合同有时间期限。首先,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