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老年人希望能够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以下几种情形将是关键因素:
其一,如果由老年人亲自照料孩子,无疑会为孩子提供更加有利健康与未来发展的环境;
其二,当子女的父母均已离世或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时,老年人便有机会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其三,如果孩子自幼便与老年人共同生活,那么他们对于彼此的身心状况、性格特点以及生活习性都有着深入的了解,这无疑增加了老年人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孩子对老年人怀有深厚的情感,并表示愿意与其共度余生,那么这也是老年人争取抚养权的重要砝码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