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了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导致劳务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是存在着利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得另一方在未充分理解和表达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务合同的行为;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该劳务合同来免除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或者限制甚至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劳务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如果劳务合同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