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可通过EMS特快专递的方式顺利地邮寄至收件人手中,请务必确保,律师函必须经过律师亲自进行投递。
当您有需要向特定对象发送律师函时,可以遵循以下详细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您需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取得联系,并向其详细阐述您希望发出律师函的具体事宜;
其次,律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您的请求进行评估,若他/她认为具备发出律师函的条件,便会欣然接受您的委托;
接下来,您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律师服务费用;
然后,律师将依据您的需求撰写律师函,并在完成后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及律师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最后,律师函将以快递形式送达至指定收件人处,当然,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今我们还可以选择通过微信、彩信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发送电子版本的律师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