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解决农村宅基地买卖所引发的纠纷问题,可采用以下策略:
首先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以及仲裁等方式加以妥善解决。
如若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进行和解,则是首选;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愿意进行协商或调解,或者经过协商与调解之后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向相关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若有任何一方表示不满,均有权在收到裁决结果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