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民法典》法律法规中的明确规定,当子女未满一周岁时,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判断并确认存在确实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时,男方才得以行使其提出离婚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也同样拥有选择协议离婚或提起诉讼离婚的权力。
具体来说,《民法典》规定了以下特殊时期:
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是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在此期间均不得向法院提出离婚之诉求;
反之,若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认定必需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时,则不受此时限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