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金融保险专题 > 银行纠纷专题 > 我朋友拿我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没还这钱因不因该我还。

我朋友拿我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没还这钱因不因该我还。

我朋友拿我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没还这钱因不因该我还。
随着网络购物平台的兴起,很多人为了购物方便开通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这两者是给人们带来不少便利,但同时带来的麻烦也不少,网络上黑客手段技术高明,一不小心当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银行密码,导致存款被盗刷。所以消费者一定要确认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随意点击外来链接。在银行卡被盗刷后,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留相应的证据,之后才有可能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2024-05-23 18:50:02 已帮助103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我朋友拿我身份证办的信用卡没还这钱因不因该我还。
您无需担忧因不当行为而被判入狱。
然而,当涉及到可能导致监禁的情况时,我们应当考虑是否构成了恶意透支行为。
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企图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过量的透支款项且并不打算或无法偿清,这通常表现为通过逃避债务来实现他们的目的。
2009年12月15日,中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共同颁布了《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银行对透支款项进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的视为恶意透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面临信用卡诈骗活动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