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若宅基地遭到他人侵占且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被侵占方有权请求侵占者立即返还非法占据的土地。
对于不愿协商或协商未得到满意结果的情况下,受害方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提出协助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对相关政府部门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