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债权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的伴侣提出索赔要求,然而,若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债务乃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是出自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行为,亦或源于夫妻二人共同意志表示所产生之义务,那么债权方可向债务人的伴侣提出索赔要求。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方有权请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此项债务的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