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纳税者将有机会获得退税:
首先是在征税过程中的汇算清缴退税;
其次是根据财务结算情况产生的退税;
第三类包括了减免退税以及因政策与税率调整所引发的退税活动;
此外还包括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导致技术层面上的错误,从而多缴或误缴了税款;
再者,当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如果其已经按时足额地将所代收的税款缴纳入库,那么税务部门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支付相应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涉及到退税事宜。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