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草离婚协议书之际,双方皆有权利进行友好磋商并决定是否设立违约金。
所谓违约金,即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明文规定,如若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则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金钱作为赔偿。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需要对各自共有的财产进行划分、共同承担的债务以及对于子女的抚育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
为了确保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协议所约定的各项义务,我们建议您考虑设定违约条款来约束对方,从而确保离婚后协议的内容得到充分的保障。
然而请注意,违约金的设定仅适用于双方就财产、债务等财物方面的约定,而不包括涉及到人身关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