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书上所需的照片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准备,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其中,结婚照需要提交3张2英寸大小的双方近段时间内拍摄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且这些合影必须是由两位当事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共同完成的影像图片。
然而,禁止使用合成照片,因为合成照片通常是通过将两张或多张照片进行翻拍、扫描等后期处理而成的图像。
此外,结婚登记照还需保证其清晰度和辨识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艺术照、婚纱照、生活照、剧照等非正式照片作为替代品。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