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主要包含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向上一级做出处罚决策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请求;
第二种则是从人民法院着手进行行政诉讼行为。
对于那些对公共安全及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感到不满的人来说,他们有权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发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涵盖了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以及对主体与事务的有效性等各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