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需依据具体情境来做出判断。
所谓的侮辱罪,乃是指运用暴力手段或者借助其他形式,以公然贬低他人的人格尊严、彻底毁坏其声誉的严重情节为特征的犯罪行径。
如此说来,通过打电话来实施侮辱行动,必须具备公开性的特质,也就是说,它仅限于在众多人面前发表,亦或是利用能够使得更多的人听闻或目睹到此类言行举止的方式才能构成侮辱罪。
然而,如果有多次拨打电话进行辱骂他人的行为,那么这便属于违反治安法规的范畴,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给予五日以内的拘留处罚或者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