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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彩礼与赠与的区别是什么

婚姻诉讼中,彩礼与赠与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彩礼通常被界定为一种基于缔结婚约为前提的附带条件性的赠与行为,当特定情况出现时,赠予人享有要求受赠人退还彩礼的权利;
其次,赠与则是指一方自愿地将自身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然而,若出现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等法定情形,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该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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