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假造的信用卡进行交易,或采用虚假的个人资料申办得到信用咭者;
(二)滥用已经失效或者过期的信用卡进行交易者;
(三)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交易者;
(四)恶意拖欠债务,不遵守其规定的存款额度及期限,且经银行多次催讨后仍然未予偿还者。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因此,若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久,银行多次催缴仍未偿还,银行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若情节严重、涉及金额庞大,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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