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以及分娩后的一年之内,或者是终止妊娠之后的六个月内,男性,作为配偶一方,不得主动提起离婚申请,除非是由该名女性提出离婚请求。若女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她可以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方案、子女监护问题以及债务承担方式等达成了共识,便可签署离婚协议书并向相应的婚姻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予以批准。相反地,如果经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女方则有权向男方所在地的司法管辖机关提出正式离婚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