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应对自身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其涉及故意杀人、蓄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性侵行为、抢劫、贩卖毒品等八项重罪,将被认定为犯罪并必须为之负责。然而,对于那些年龄介于12至14周岁之间,其故意杀人、蓄意伤害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端残忍手段摧残他人肢体的情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严格审查和许可后进行追诉的,也同样需要负起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