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注册为夫妇才能称之为合法夫妻。
然而,若男女双方在未领取结婚证书的情况下生育了子女,那么他们之间的关系只能被视为同居关而并非合法的夫妻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当事人已经满足了结婚必须具备的相关条件,但是在未经婚登机关进行正式登记并以夫妻名义居住的状况下,这样的“同居”行为并不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