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建水电站项目中,针对的主要对象是房屋还是土地,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话题。1.关于农村房屋的征收问题,当涉及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事宜时,所遵循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及其各个地方政府所推出的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措施。2.对于补偿标准的确定,基本的原则是不允许超出原来的生活水平,即短期内的生活条件能有所改善,而长期来看也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对房屋的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地理位置及实际使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进一步来说,应当结合政府所提供的安置方案来分别进行计算。例如,对于那些选择产权置换的,应给予合理的面积和装修补偿,并发放搬迁补助和过渡费;若选择划地重建的,则应给予重置成新的代价补偿(即在本地建设类似于原有的规模和标准的房屋所需的全部开支)、装修费用,以及搬迁补助和过度费;如果采取纯货币补偿的方式,则应对其进行商品房均价的补偿。3.在涉及农村土地征收方面,我们将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原始用途来支付补偿费用。其中,补偿费用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4.至于安置补助费的核算,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具体而言,每个农业人口的数量将依照被征用耕地的总面积除以征用前被征用地块单位每位成员所占有的耕地数量来计算。然而,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不能超过被征用土地所在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关于征收其它种类土地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来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