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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能否由别人来担任未成人的监护人

父母在世能否由别人来担任未成人的监护人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5-27 17:20:19 已帮助25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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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能否由别人来担任未成人的监护人
当父母尚且健在之时,同样允许他人依法成为被监护人代理人
被监护人为尚未成年者,其监护人为亲生父母、具备抚养义务的养父母以及继父母
若父母皆健在或是其中一方尚未离世但却已丧失监管能力,如同患有重大疾病或者在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等情况下,可以另行任命他人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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