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诈骗罪的犯罪标志须为涉及金额达人民币3000元方可。首先需要明确,所谓的诈骗罪,即是以图谋非法占有所需财物为其主要动机,通过采用捏造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等手段,诱使对方陷入误解进而在迷惑中将财产转移给行为人,从而使得受害者遭受经济上的重创。经过学术界的普遍共识,我们可以将诈骗罪归结为一个由行为人以非法所有为目标所实施的欺诈行为,使受害者因此产生了误判,然后在这种认知偏差下决定处置其财产,导致行为人最终获取到了对方的财产,从而使受害者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指出的要求,诈骗公私财产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以及500000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视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一旦诈骗数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这一门槛,就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最后,由于诈骗罪涉案金额大小各异,涉案人员所面临的处罚也有着显著差异。在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情况下,涉案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束,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涉案金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则可能需要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被施加罚金;而如果数额达到人民币500000元以上,那么就必须接受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被没收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