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拒绝履行法院的裁决、决定,并导致情节严重、构成法律意义上犯罪的人群,其合法权利的维护者——申请执行人有权向负责执行该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此类事件移交至公安部门进行立案调查。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或者是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或理由不进行立案调查和提起公诉的话,那么申请执行人就有权力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刑事方面的自我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