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这一概念特指以暴力、恐吓、干涉等方式频繁在特定地域或产业中进行非法活动,从而严重打乱了当地的经济与社会生活规范,对整体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的犯罪团伙。
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文规定,只要是蓄意组织、领导以及积极参与了诸如暴力、恐吓或者其他具有组织性犯罪行为的团伙,那么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那些只是顺从行事但并非主谋之人,其所面临的刑罚将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拘留管制或者甚至剥夺政治权利这样的处罚。
如果是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人员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试图发展新的成员的话,同样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