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只有五十年,而非公众普遍认知中的七十年。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不同类型的土地中有所区别:
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和体育用地也均为五十年;
而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则为四十年;
至于综合或其他用地,其使用权期限同样为五十年。
因此,商住用地作为其中的一种,其土地使用权期限自然也是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