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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商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27 17:23:34 已帮助14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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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只有五十年,而非公众普遍认知中的七十年。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年限在不同类型的土地中有所区别:
居住用地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和体育用地也均为五十年;
而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则为四十年;
至于综合或其他用地,其使用权期限同样为五十年。
因此,商住用地作为其中的一种,其土地使用权期限自然也是五十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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