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于无证贩卖鞭炮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被判定为刑事犯罪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厉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未经国家安全许可而擅自进行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以及经营环节,或者将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这类危险品向尚未得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单位或人员进行售卖等行为都是不合法的,将面临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停业整顿令以及高额的罚款(高达2万元至10万元),此外还要没收被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违法所得。《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