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系刑法明文规定的一项犯罪;
其主体即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的从业人员。
该种犯罪的特殊性质在于,行为人需要通过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且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律所定义的较大标准。
至于“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指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中担任某一特定职务的身份,以及由于这种职务而带来的便利条件,例如,管理、监督或经手本单位财务资料的权利。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并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是利用纯粹属于工作范畴内的机会,非法占据本单位财产的,则应该被视作盗窃罪进行审判。《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