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行为构成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债权人固然享有要求债务人清偿欠款的法定权益,然而,在实施这一合法权益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得将催讨债务的程序扩展到威胁、侮辱乃至拨打债务人父母电话等不恰当的手段。此外,作为子女的债务人应尽责确保自己的父母不遭受非法的干扰、侮辱以及威胁。当债务人的父母所遭遇的情况涉及电话骚扰时,他们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将面临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缴纳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并且可以同时执行五百元以下的缴纳罚款:(1)撰写恐吓信或采取其他方式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2)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端进行污蔑;(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以企图达到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或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