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离婚之际,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须先由两方协商进行处理;
若协商无果,那么应由司法部门依据财产的详细状况,兼顾对抚养子女、保护女方和无过失方的权益,作出公正决定。
当婚姻走向破裂之际,如果某一方存在经济上的困扰或者负有抚养责任,那么具有偿付能力的伴侣应该给予适当的援助。
关于如何实施这种援助,要先由这两方面进行协商;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通过司法诉讼来做出最终的判断。《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