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幸遭遇了传销组织的侵害,请务必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投诉与举报。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均需对诸如报案、控告及举报等事项予以受理。
如遇非自身监管职权范围内的情况,上述机构有义务将相关信息移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处置,并在过程中必须通知到报案人、控告人和举报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