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违法招聘未达法定年龄16岁以下之未成年人,则将被劳动行政部门勒令改正错误并加以罚款处罚;
情节更加严重者,还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经营所需的相应营业执照。
而对于已经使用童工的企业来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该公司每雇佣一名童工的情况,每月对其采取罚款5000元的处罚措施;
特别是在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岗位以及场所中使用童工,处罚力度会加重,罚款金额甚至可以达到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罚款5000元的标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