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触犯诈骗犯罪行为,应当依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量刑。若经济损失数额较小,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要处以罚金;倘若损失数额较大但未达到巨额程度,或者具有其他重大情况,相关罪犯将被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并且处以相应数量的罚金;然而,一旦经济损失超过五十万元,便会被认定情节极为严重,并可能面临十年甚至长期或根本的监禁,以及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另外,对于符合未成年人身份的罪犯,应该在刑罚框架内给予适当的宽松处理。
其次,对于运用电信和互联网作为诈骗工具的情况,国家有明确的法令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诈骗金额的认定有具体的标准。即使用电信及互联网络进行诈骗活动,当骗取财物价值在人民币3000元及其以上时,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当金额达到30000元及其以上时,就被视为“数额巨大”;而当金额达到500000元及其以上时,就被称为“数额特别巨大”。因此,按照相关的律法规章,网络欺诈涉及到的金额达到20000元,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