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抢劫信用卡并实际实施使用行为之时,应当对相关者判定构成抢劫罪以及信用卡诈骗罪,并且需要进行两起犯罪行径的合并惩罚。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人而言,其主要、根本的犯罪动机在于攫取不法财务,侵犯他人人身权益仅作为实现此目的的外在手段之一。
无论这些犯罪嫌疑人何种情况下获取财务与否,亦或是被窃财产价值的微小差异性,凡是其以非法占有具有金钱价值的物品为追求目的,而且当着众人面通过直接采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的方式,都足以使他们构成抢劫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