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怀孕期间,倘若丈夫出现了不忠行为,这类问题通常会交由夫妻双方自行进行讨论并寻求解决方案,因法律对此有明文规定,无需进一步的干预和规范。针对普通的婚外情行为,其性质仅涉及到道德层面的违背,而非违反任何具体的法律法规。然而,倘若双方依据相关事实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谈判结果,即可制定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并共同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意向,然后历经30天的冷静思考期限之后,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离婚证明。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未能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可行的协议,那么妻子可依法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不过需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作为过错方的丈夫将无权主动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婚外情行为也并非法定的离婚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