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犯罪嫌疑人在拘禁之后仍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特定条件,那么便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通过此项法律机制进行保释。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的各个环节之中,对于那些已经受到刑事指控但尚未被实际监禁者,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刑事调查、起诉和审理,通常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需签署相应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的刑事强制性措施。根据相关规定,具备以下任一条件者都可申请取保候审:(1)预计将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采取此种保释方式不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明显社会危害;(3)患者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处理,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适用该机制;(4)在羁押期限达到指定时限后,如果相关案件尚未结束审理,依然需要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执行。而当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时,司法机构会基于多种因素进行考虑,比如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交担保人,抑或是申请人本身并不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等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