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着多项重要职能,其主要职责涵盖了对市场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集中化的统一登记注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打击垄断行为并实施统一执法。
此外,该局还负责监督管理市场运行秩序,实现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宏观管理,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