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损害乃基于受害方自身之过失或故意而产生,则责任人无须承受任何法律责任;
当损害源于第三方之不当行为时,该第三方应被视为侵权行为的主要负责方,责任人无需负担任何赔偿责任;
在涉及有一定潜在风险的文艺体育活动的情况下,当损害因其他参加者之行为所导致,受害人仍不得寻求让其他参与者背负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