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书能否变更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剖析:若经双方同意,已于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并将其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交予该部门备案留存,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无法再行修改。不过,双方依然有权在充分协商并且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另行添加或调整这份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然而,无论是添加还是变更任何条款,皆需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即便进行公证亦然,因为强制更改任何一方的立场均属无效。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达成协议离婚后的一年之内,对于财产分配的决议表示不满,想要对其提出变更或者撤销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将会予以受理。然而,在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确定,在此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并不存在任何欺诈、压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情况的前提下,法院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签署离婚协议时,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首先,务必在协议中清晰明确地表述离婚究竟源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其次,对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及债务偿还等关键事宜要妥善安排妥当;再次,离婚的实际原因与动机,以及协议签署的缘由也都需要在协议当中给予详细阐述。此外,签署离婚协议还应该注意不要损害他人的权益。在所有这些环节都得到妥善处理以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个时候,离婚协议书方可正式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当事人双方必须真实自愿地表达愿意离婚之意,且彼此的意思表示都必须真实无误;次之,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配进行合理的处理安排;第三,必需先前办理过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最后,对于作为协议离婚主体的两位当事人来说,他们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