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刻,事发地点相关责任人须立刻向其所在机构的上级主管报告详情;
若情况极为紧迫且无法及时向该机构呈报,那么事发区域现场的相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地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制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