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束婚姻关系方面,现有两种合法途径供您选择:首先为协商一致离婚,也即是在双方均同意终止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共同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其次则为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当双方中存在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携带相关文件资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倘若您选择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那么法院判定是否准许离婚的基本依据便是看夫妻之间的情谊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前,务必要准备充分能够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裂痕重重的相关证据。若经裁判方认真分析判断后得出结论,双方情谊尚且未达到无法修补的地步的话,首轮审判结果很可能是不予批准离婚。不过在六个月的时间内您仍有机会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而言,第二次上诉将足以促使法院作出离婚的最终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