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荒地自古以来即为违法行为,必须接受治安处罚措施。
违反者须依照法律法规条款被判定处罚款500至2000元不等,如情节严重,甚至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罚则。
然而,对于因此引发人体伤害、交通堵塞、火灾或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的肇事者,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治罪。
关于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亦可处予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拒绝服从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所依法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以及恶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并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
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此类违法者可处于警告处分,或罚款额在200元以下;
若情节严峻者,可被判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同时附加罚款金额50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