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涉及涉嫌制造、篡改、购买或偷窃、抢劫以及销毁国家机构所颁发的文书、证件、印章等行为的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剥夺其政治权利等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款义务。
若上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同步支付相当数额的罚金。
在此特别说明,这里所提及的"印章",特指由国家机关刻制的,通过文字和图案来明确表示主体身份的公章或专用章。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